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 (一)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