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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不得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