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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688503)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莉、纪超一、罗英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莉、纪超一、罗英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 4 月 24 日 (以下无正文) 1 | 王 | 莉 | | 罗英梅 | | | 纪超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