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