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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603867XINHUA CHEMICAL(603867)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第四条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五条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 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说明。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