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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867XINHUA CHEMICAL(603867)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