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证券事务部尚未在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