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特制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 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