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 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 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RMB80000元)。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