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