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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