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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