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 ...

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