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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 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 公司应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