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 判断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