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东莞怡 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 出具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行甲先生、胡劲峰先生及易兰女士均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