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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77 号 关于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苏忠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2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1 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予 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 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 规则。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 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 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苏忠军,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经查明,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的《关于高管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苏忠军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