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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 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 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 东方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 -- 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李子园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