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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 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 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 入"销售费用"科目。 本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