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3009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披露 1 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应当保证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 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信息发布后,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管证监 局,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