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