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职能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证券部具体办理董事会 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讨论 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职能机构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临时会议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