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 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中重科技(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