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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重科 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