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