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601228)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