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601228)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规定,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 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 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内幕信息。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内幕信息 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都应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