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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601228)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1228GZP(601228)2025-04-28 09:3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 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广州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