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新五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法律顾问候选李锦林先生的 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一号 --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 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将聘任上述人员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李林 [本页仅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