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智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监管指南》")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信邦智能终止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