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00066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何威风先生、郑东平先生、高福安先生及赵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威风先生、郑东平先生、高福安先生及赵阳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 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