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600197)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