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0 -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五)经理(总裁)提议时; (六)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