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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68835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88357Jalon(688357)2025-04-28 10:5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使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促进生产经营要素优化组合; (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1、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其他投 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或实物、土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