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及价格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 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 关联交易包括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 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