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6883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2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3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4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1条 为规范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6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 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