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603077) -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董事人数不足 2/3(即 6 人) 时;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