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帝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公司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