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 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一、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含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