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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000036UDC(000036)2025-04-28 11: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理建议书给予回复,并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有权单独召集审计师会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