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600197)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1 号指 引》")《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 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