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603589)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终止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终止所涉 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 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 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 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1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终止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口子窖本次终止事项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 他材料一同公告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