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003019)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 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 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 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 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