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秘书、财务、法律、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