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00475WHEE(600475)2025-04-28 12: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