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6004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 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