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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600475WHEE(600475)2025-04-28 12: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三条 公司战略资产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