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 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为公司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