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依据《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页码:1 / 4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