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履行《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章 所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