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30091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姚可夫先生、叶伟巍先生、朱曦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姚可夫先生、叶伟巍先生、朱曦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